允许补地价开发存量工业用地 上海出台土地新政

2014-05-09

 

作为国内土地资源约束最突出的特大城市之一,上海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的同时,将更注重向存量土地谋求发展空间。22日从上海市有关部门获悉,上海日前已下发文件,“鼓励”和“规范”并举,着力盘活、优化存量工业用地,促进产业发展“高端化、集聚化、服务化、融合化、低碳化”。

“五量调控”新思路

据介绍,在新一轮土地管理中,上海已明确了“总量锁定、增量递减、存量优化、流量增效、质量提高”的“五量调控”新思路。日前,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《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,为闲置及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调整、升级提出具体操作方法。

此前,上海已明确,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“稳中有降、逐年递减”,并实现规划总规模“零增长”。截至2012年底,上海的工业用地总量已累计供应856平方公里,占建设用地比重的28%,土地利用绩效水平差异较大,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调整。

激励企业盘活土地

根据《办法》,上海对存量工业用地将主要采取区域整体转型、土地收储后出让和有条件零星开发等实施路径,并已为此制订了一系列引导及鼓励政策。比如,关于区域整体转型开发,除政府土地收储后整体开发建设外,还允许单一主体或联合开发体采取存量补地价方式自行开发。

对于补缴地价的标准,《办法》规定,转型为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用地的市场评估地价,外环线以外地区不低于相同地块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150%,外环线以内地区则一般不低于相同地段办公用途基准地价的70%;转型为研发总部通用类的,市场评估地价不低于相同地段办公用途基准地价的70%。此外,符合相关条件的研发总部类用地,最高容积率可以达到4。

“目前工业用地价格整体还比较低,土地改变用途后补缴至工业地价的1.5倍,再加上容积率的提高,对企业是有较大激励作用的。”上海市土地学会副会长袁华宝说。

再如,存量工业用地的收储也更兼顾市场因素。《办法》首次明确,采取收储后公开出让产生土地储备收益的工业用地,原土地权利人为法人的,在对工业用地、建筑物、设备等进行评估后收储补偿的基础上,可以按照土地储备收益的一定比例,由土地储备机构再给予补偿。

严防出现“资本盛宴”

盘活存量工业用地,必须防止其成为新一轮“资本盛宴”。上海明确了一系列监管举措。比如,《办法》指出,整体转型区域规划公共绿地、广场用地及地块开放空间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15%,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低于10%,道路间距控制在200米以下,支路路网密度控制在每平方公里6公里以上。

此外,《办法》还强调“物业自用”。规划工业区块内转型为研发总部通用类的,可以出租、分割转让,但开发单位须持有70%以上的物业产权;转型为商务办公用地的,须持有50%以上的物业产权;转型为教育、医疗、科研、养老等用途的,房屋不得分割转让。零星工业用地的开发单位,须持有60%以上物业产权。

《办法》还明确规定,对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通过补缴土地出让价款,调整为标准厂房类用地的,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,宗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给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,但不得分幢、分层、分套转让。

“对通过盘活存量土地、真正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,我们将坚决鼓励、支持;对欲借盘活之名进行炒地、炒房的,我们将坚决防范、遏制。”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
附:《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链接http://www.shanghai.gov.cn/shanghai/node2314/node2319/node12344/u26ai38757.html

来源:中国上海